2022-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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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依企業併購法第 27 條第 1 項之規定,向科科串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串流科技)及香港商科科串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科科串流)之客戶或債權人(下稱客戶、債權人)通知串流科技擬將其主要營業項目,包括資產與負債,依企業併購法及相關法令所規定之收購程序讓與移轉予香港商科科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統一編號:53011857,下稱科科媒體科技),由科科媒體科技承受該等營業、資產及負債(下稱本收購案),詳如說明。
說明:
感謝您對於串流科技及科科串流長久以來的愛護與支持。
串流科技及科科串流已於民國(下同)111 年 09 月 30 日,經董事會代行股東會職權,決議將移轉串流科技及科科串流之主要營業項目予科科媒體科技,另科科媒體科技之總公司董事會於111 年09 月30 日通過本收購案,決議將承受串流科技及科科串流之主要營業項目。串流科技、科科串流及科科媒體科技於111 年09 月30 日簽署營業讓與合約書,約定本收購案之相關條款與條件。
於交割前提條件滿足之前提下,串流科技及科科串流擬於 111 年 11 月 01 日(下稱「暫訂交割基準日」)將主要營業項目、資產及負債移轉予科科媒體科技,科科媒體科技將於暫訂交割基準日承受該等營業項目、資產及負債。前述暫訂交割基準日如有變動,串流科技、科科串流及科科媒體科技將另行公告。
串流科技及科科串流茲依企業併購法第 27 條第 1 項規定,特通知客戶或債權人上述收購事宜,倘您對於本收購案擬提出異議,請於111 年10 月11 日起至111 年11 月10 日止(下稱「異議期間」)以掛號郵件寄交串流科技及科科串流(通訊地址:115 臺北市南港區園區街3–2 號11 樓,營業讓與小組收),俾憑辦理。
科科串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香港商科科串流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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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1 年09 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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